版权行业在互联网逻辑下的核心资产。
从美国的历史来看,版权在互联网逻辑下的核心资产为政策环境和技术水平。当前我国版权立法有望从类似美国的第二阶段快速过渡到第三阶段,即我国版权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将实现更高速度的发展。目前我国版权与GDP的占比已进入全球前十,但另一方面我国版权人均消费800美元左右,对应美国人均消费为6225美元。
美国版权立法三阶段:从以我为主,到主导全球版权立法。
美国版权立法分为三个阶段:国内阶段,国际化阶段,和创新领先阶段。第一阶段为以版权人利益的“自下而上”推动阶段;第二阶段为“以我为主”地逐步融入国际化的阶段;第三阶段为以《数字千年版权法》的出台为代表,主导全球版权立法阶段。
《数字千年版权法》立法后的8年内,版权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特别是在该法案开始被广泛实施阶段,即2003-2005年间,其增速达到10%。
《数字千年版权法》给美国版权行业带来的影响。
立法背景最重要的逻辑为在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其次为把握“印刷版权-电子版权-网络版权”的趋势时点,以抓住重大技术革新对版权行业的影响。
立法逻辑不仅保护版权方的利益,同时保护渠道和其它相关方的利益。特别是引入社会资金,也同时引入了最先进的技术和商业逻辑,并形成互联网下的新业态及新的行业竞争逻辑。将纯粹的版权保护,过渡至版权变现,进而促进版权行业大发展。
美国版权行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第三方的资金、商业逻辑和技术在小步快跑进入版权领域,其中爬虫技术、策略算法和指纹系统已处于全球领先水平,也已顺利应用于图片、文字/文献等行业。
我国互联网诸多领域如支付、共享领域已经弯道超车,后期在人工智能、5G等巨大技术变革的新高点上,我们认为凭借后发优势,我国可以顺利实现版权行业在全球的竞争优势,及自身版权新业态模式的形成。
投资建议
确定性最好的版权运营平台公司、技术应用渐趋成熟且竞争格局比较好的2B龙头公司、图片/文字文献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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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政策法规版权保护不及预期,技术发展不及预期,经济下行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