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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周报:国务院发布意见规范校外培训,分类管理态度明确

来源:上海证券 作者:周菁 2018-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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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与监管。与2月教育部联合四部委发文相比,本次《意见》在诸多细节方面做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定:

第一,分类管理态度明确。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数外物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我们认为,从去年开始的地方性整治和今年开始的全国性整治主要针对的是K12阶段存在的校外补课现象,且主要是与考试科目相关的课程培训内容,增添了学生课外学习压力,因此多个文件出台核心是治理学科辅导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禁止超前超纲教学、禁止以搞奥赛等形式将培训机构与学校招生挂钩;对于美术、音乐、体育、国学、编程等素质类培训,政府在机构符合设置要求的背景下持支持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见》中提到的“坚决禁止应试”中的“应试”概念如何定义仍有待明晰,这与当前提供中小学学科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相关性较高,需准确把握。

第二,具体设置要求提高门槛。本次《意见》较之前教育部文件在办学机构设置标准方面做出了更清晰更高的硬性要求:(1)场所方面,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这条将对许多中小机构产生较大影响;(2)师资方面,从事语数外物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短期内会减少市场上合格教师的供给,增加机构师资成本,长期来看提高了教师角色门槛,有助于提升教师群体的综合素质;(3)管理方面,加强党建,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加强规范培训行为。《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3个月”的规定在此前的文件中从未出现,为本次《意见》首提,针对教培行业常见的预收制作出限定。教培行业预收制特点使得现金流较为充裕,3个月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教培机构的现金流状况,上市公司有广泛的融资渠道,抗风险能力比一般的中小机构强,预计影响较为有限。从行业来看,对现在普遍的联报课程产品将会有所影响,教培行业的课程设计预计将会作出相应调整。

第四,《意见》与《送审稿》在办学审批流程及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有不同规定:(1)《意见》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须“先证后照”,而《送审稿》对素质类和成人培训类不要求前置审批,可直接在工商办理登记;(2)《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同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则得到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审批,而《送审稿》对同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不要求审批,只需备案。目前《意见》已由国务院发布,而《送审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可以看到《意见》的规定更为严苛,《送审稿》可能会据此作出适当修缮。

总的来看,我们认为从今年年初教育部发文到现在国务院出台文件,政府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整顿逐步加强,意在规范行业发展,指导行业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角度出发提供教育服务,而非打压课外培训行业。短期供给端将受到整顿影响出清不合规机构,企业支付合规成本导致短期盈利受影响,整个行业门槛被提高,但市场存在刚需,长期来看头部企业将受益于行业规范而加速良性发展,市场份额将向龙头集中。此外,开展素质类培训的校外机构享受一定政策红利,有望借助校内开展课后托管业务进校,利用B端学校获客,扩大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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