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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十问债转股

来源:安信证券 作者:黄守宏 2018-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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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以国有银行债转股子公司为主,转股债权主要是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

一方面,国务院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目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经设立债转股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建行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5897亿元,累计签署合作意向框架协议项目48个,落地金额1008亿元,签约金额和落地金额均居同业第一;2017年建信投资(建行附属债转股子公司)实现净利润0.20亿元。

另一方面,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可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但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

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以发股还债模式为主。

1999年实施的债转股主要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然后再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收债换股模式;而本轮始于2016年的市场化债转股以银行附属的债转股子公司募集社会资金,设立基金入股企业,再置换企业债务的发股还债模式为主。

两种模式对比来看,发股还债的可操作性更强,对实施债转股的机构来说,转股债权定价比较困难,而先入股,再以1:1承接债权,则可以避免出现定价上的扭曲,减少道德风险。

市场化债转股可以降低企业负债率,但会消耗银行资本。

企业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可以降低负债率,还可以通过引入其他社会资金,改善经营状况;

静态测算,若5000亿元定向降准的资金全部用于债转股,2年之内将降低17家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0.23个百分点;2年之后,降低17家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0.83个百分点。

风险提示:市场化债转股进展不及预期,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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