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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育行业周报第15期:民促法(征求意见稿)重要内容进一步解读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唐川 2018-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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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国金教育指数涨跌幅+0.40%,上证指数+0.35%,深证成指-0.81%,创业板指+1.28%,传媒指数(中信)+0.32%,餐饮旅游(中信)-1.04%,沪深300指数-0.11%。 年初至今,国金教育指数涨跌幅-7.93%,上证指数-6.80%,深证成指-6.49%,创业板指+3.02%,传媒指数(中信)-9.24%,餐饮旅游(中信)+2.52%,沪深300指数-6.80%。

行业点评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并提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方式向教育部就有关民促法提出意见。 综合观点:1. 本次发布公告的命名为“再征询意见”而非“发布修订稿”,意思是很多政策落地方案仍悬而未决。可以推断这份公告是就先前出台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而非对于其的补充或是修改。2. 介于民促法的具体实施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协调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就某一条例不同部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需要再次倾听民众的声音,例如15年民促法修订二审的时候,没有“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登记为营利性”这一条规定,而在16年三审最终通过时出现此条规定,但从教育的角度来说目前教育资源是供不应求的,这样就使得“一方面要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登记为营利性”,“另一方面又允许相关的关联交易”,这其实是不同政府部门的诉求造成的。3.本次“征求意见”大部分是对过去政策的总结。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登记为营利性”,和“外商投资禁止涉入义务教育阶段”,实际上已经是以前提到过的政策了。4.目前出台的大部分规定没有表现出明确向导。大部分规定的用词,如“加强”,“规范”实际上是中性词汇,没有明确指出政府部门所期望的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例如“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中没有提到“是怎样的招生权”的相关内容,而是采取了保守中性的说法,说明最后的导向性政策仍需要等待。

重要政策边际变化:

1.明确提出外商投资不得举办义务教育学校。首先要注意这不是新规,早在2012年的文件里就已经提出该观点。其次,港股学校上市公司的举办人,并非外资,不构成对已上市港股教育公司的影响。因此我们是持续看好枫叶教育等港股上市公司的。

2.提出公办学校只要“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就可以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公办学校的“公立高校独立学院”,需要尽快明确产权。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这实际上指引民办学校尽快满足教育部提出的一定要求。

4.提出职校是给人社部门审批,而非教育部门审批。成人教育培训,可以直接登记法人,不需进行教育部门的登记,这一条,可以非常大程度上的减小成人教育(主要是职业培训)的政策摩擦,直接会利好职业教育领域。

5.对互联网教育提出新要求(如VIPKID等),即需要获得教育部门的许可(以前是只需要互联网相关的许可);这会对公司造成不小的压力,因为互联网教育产品上下架的审批,需要有更多公开流程。

6.直接正面肯定了“非营利学校通过VIE或类VIE形式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推荐标的:枫叶教育,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盛通股份,百洋股份。

风险提示:修订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各地民促法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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