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相关指标呈现“双降”趋势。一是税收收入增速的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23%下降至2016年的4.35%),二是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88.1%下降至2016年的)。不过,2017年税收收入增速下滑态势有所好转,税收收入的占比回升,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复合税制(共5大税类18个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2017年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占比35.63%,企业所得税占比20.29%,两者合计已经超过全部税收收入的一半。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是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类。 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税收收入占比显著提高,不过却造成了地方财权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并产生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等问题。
我国的税收结构有如下四个特点:
(1)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的直接税占比呈上升趋势,间接税占比呈下降趋势;
(2)二、三产业的税收比重逐渐分化,第二产业的税收占比不断下降,而第三产业的税收占比逐年增加;
(3)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自然人缴纳的税款只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很小的一部分;
(4)宏观税负低于主要发达经济体,我国广义宏观税负水平不超过30%,且近年来呈现稳中有降态势。
税收数据和宏观经济指标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1)因为价格水平、核算方法、税收制度特性等因素的影响,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指标(GDP、工业增加值)的变化趋势表现出差异性;
(2)价格水平(PPI)是引起税收收入变动的重要因素,在通货膨胀(紧缩)时期,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增速也会加快(放慢);
(3)企业所得税的同比增速和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的变动会趋于一致,企业利润的较高增速会支撑企业所得税的较快增长;
(4)进口环节税收(包括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增速与进口金额增速的变化保持同步;
(5)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的同比增速与我国商品房销售额的同比变化趋势较为一致。
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税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改变当前税制结构,即降低间接税(“减”)的同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另外,在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仍然较高的情况下,长远来看仍需要通过税制改革使得地方获得稳定的财源,一是要完善地方税种,二是要扩大地方税权。
风险提示:1)减税降费力度加大,财政收入增速下滑;2)经济下行超预期,税收收入增速不及预期;3)多个税种立法进度偏慢,税制改革进展或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