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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育行业周报第14期:民促法(征求意见稿)公开,落地情况仍然未决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唐川 2018-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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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国金教育指数涨跌幅-0.91%,上证指数-2.77%,深证成指-2.60%,创业板指-2.29%,传媒指数(中信)-3.82%,餐饮旅游(中信) -4.17%,沪深300指数-2.85%。 年初至今,国金教育指数涨跌幅-6.91%,上证指数-7.12%,深证成指--5.72%,创业板指1.72%,传媒指数(中信)-9.53%,餐饮旅游(中信) 3.60%,沪深300指数-6.70%。

行业点评

本周,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点结论:①教育部对于本次民促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0日,体现各地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具体落地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②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真正更改的新规并不多,更多是重新强调了部分老规定。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基调是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关于坚持党的领导,措施包括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关于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征求意见稿分别从支持和规范两个方面做了说明。

新增对在线教育活动、成教部分培训机构登记的规范说明。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在线教育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申请办学许可。本项条例或利好大型正规教育集团进一步于在线教育市场扩张。而有关成教部分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的说明,或将利好有关教培行业证券化。

指出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者测试。一方面条例规定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促进有关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另一方面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者测试,民办学校未来需要更多地在自主开设的特色课程而非“拔尖”上发力增强竞争优势。

进一步明确对民办教育的分类支持政策,对政府补助、税收、用地、融资等事项进行说明。支持政策条例较为倾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本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提供优惠,而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普遍适用于民办学校的价格、用地、融资等政策。 我们继续看好大型学历教育集团,旗下学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质的大型教育集团受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负面影响可能较小。我们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依然体现了国家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调。在条例修订后,旗下学历学校登记为营利性质的大型教育集团或将会受到较小负面影响,并获益于修订条例对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推荐标的:枫叶教育,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盛通股份,百洋股份。

风险提示:修订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各地对修订《实施条例》的落实可能存在差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可能冲击有关教育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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