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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周报:教育部发布《民促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证券 作者:张涛 2018-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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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表现回顾:

上周上证综指下跌2.77%,深证成指下跌2.60%,中小板指下跌3.11%,创业板指下跌2.29%。同期,教育A股下跌3.09%,教育港股下跌1.66%,教育美股上涨1.15%。上周股价上涨的仅有立思辰(14.41%)、开元股份(4.27%)、盛通股份(2.70%)、凯文教育(0.93%)、全通教育(0.74%)。上周股价下跌幅度较大的有和晶科技(-16.73%)、时代出版(-11.04%)、高乐股份(-9.58%)、方直科技(-9.40%)、新南洋(-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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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

4月20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回应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征求意见稿》对31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19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并调整了章节结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和明确支持措施、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治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我们认为,(1)《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体现出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的态度仍是积极正面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鼓励、引导和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2)针对大众比较关心的教育培训机构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面向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课程相关或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机构纳入教育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将面向成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活动的机构排除在外;并规范在线教育和培训内容。此举将有利于学科辅导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肃清,并推动成人职业技能类培训及素质教育培训的快速发展;(3)《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其中明确限制外资进入教育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作出限制(明确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并不得从变更中获得收益),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等。此举明晰了民办学校设立门槛,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办学行为;(4)《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体现差别化态度,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规定补贴生均经费、划拨供应土地、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只适用于非营利性学校,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导向。总体来看,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依然遵循“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初衷,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解释,为民促法落地实施提供指导。随着各省市地方性的《民促法》实施条例陆续出台,全国的民办教育将在规范中迎来健康的稳步发展。建议关注:百洋股份、开元股份、盛通股份、威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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