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度关注:财政部监管对公益性城投影响几何。
从今年以来财政部的监管规定看,过去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的城投公司受影响较大。
一、对于项目投资模式的影响:过往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的城投公司往往采用为政府代建的模式,签订代建回购协议并通过专项资金土地专项收入安排偿还资金。而在87号文后,部分城投公司只能采用与政府签订施工合同的办法开展项目。此外,涉及重资产的工程类项目无法再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渠道,例外是棚改和异地搬迁,目前这两类项目仍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
二、对于项目融资模式的影响:目前公益性项目需要有财政还款能力,政府需在预算内安排资金,或通过发行地方债,以及通过PPP 的方式为项目融资,而通过银行贷款为公益性项目融资愈发困难。此外,从我们的调研中也了解到,监管对于地方存量债务容忍度较高,融资续作仍有放行空间,但对新增债务坚决遏制的决心不动摇,因此核心是存量项目的债务不能中断,需要通过时间换空间。
整体来看,公益性项目较多的城投平台转型仍将是一个缓慢而方向不变的过程。受融资监管政策倒逼,公益性城投平台将逐步弱化其融资属性,但在投资方面仍将继承以往职能,例如回到08年四万亿之前专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角色,在政府预算安排配套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开展项目;或者作为真正的社会资本方,通过PPP 为项目开展融资和建设。中期内,我们仍然看好经济财政状况较好地区的次龙头平台,以及区域内经济财政状况稍弱但具备唯一性,职能难以被取代的核心龙头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