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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政策变动跟踪报告:关于修订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来源:山西证券 作者:张红兵 2017-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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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股转发布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

主要修改: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变更为“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适用标准,列示了公司应建立的治理制度、增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限制情形;细化了公司财务规范性的具体要求等。

总结:整体来看,本次修订多为对挂牌条件的细化,更多的强调拟挂牌公司的规范性,以加强公司治理及制度化建设为主。本次挂牌虽涉及拟挂牌企业具体财务指标,但此类标准多已成为主办券商遴选拟挂牌标的的条件,实务中影响较小,更多的是对市场的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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