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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简报:优先发电等管理文件征求意见,可再生能源发电受益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王威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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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据了解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已被列为2017 年重点规范性文件。政策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发电、购电。

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暂行办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实施暂行办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申报下达管理暂行办法》、《电网企业及交易机构实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暂行方案》4 个附件。

优先发电计划提出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前提”的情况下,优先发电适用范围包括:一类优先保障:1.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2.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求。3.提升调峰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机组。4.供热合理、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采暖期按“以热定电”发电。二类优先保障:1.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国家、地方协议送电。2.水电。3.核电。4.余热余压余气发电。5.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文件解读:

自 2015 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在发用电计划方面,国家发改委曾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 号),同时还发布过《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发改运行[2016]1558 号)。到本文件的发布,实际上是对294 号文件中“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网对网送受清洁能源的地方政府协议,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的深化和落实,不仅使应优先保障的发电电力得以真的有章可循,同时也建立了责任考核机制,能有效保障非水可再生能源、调峰电源等装机的发电水平。

投资建议:

结合目前市场发布的系列文件,均对发电侧有较明确的引导指向,即清洁、高效、市场化机制,根据多重改革释放的强烈信号,建议长期关注在西北、西南装机比重较大,弃风、弃光、弃水改善空间较大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特别是西北光伏、风电运营占比较大上市公司;同时建议关注运行效益较好,发电效率高,环保水平突出,资源优势明显的龙头火电企业。

风险分析:

电力体制改革整体进度受阻不及预期,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办法发布推迟,发布后实施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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