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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PPP条例公开征求意见,PPP再迎政策红利

来源:安信证券 作者:金嘉欣,苏多永 2017-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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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17年7月21日,财政部PPP中心网站发布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PPP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8月22日。

PPP立法获重大突破,行业迎来统一标准。我国PPP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和财政部,两者分别出台了《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是内容存在交叉且有冲突。2016年7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应统筹两部门意见,推进单一法案的立法工作,为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并采取先条例后立法的稳妥做法。目前,PPP条例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8月22日征求意见结束,再上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即可成为正式实施。PPP条例的出台意味着PPP立法获得重大突破,PPP行业有望迎来统一标准,解决了政出多门,政策“打架”等问题。

PPP条例助力行业规范发展,无序快增时代结束。PPP条例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政府负有责任+需求长期稳定+适合社会资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才能适合PPP模式,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涉及约定的财政支出事项应当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合作项目协议的履行不受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变更的影响,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提供补助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我们认为“三大条件”、全额财政预算、债务终生制等规定将终结PPP野蛮增长时代,“伪PPP项目”将被剔除,PPP将进入规范发展时代。

PPP争端机制初步建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明确。PPP条例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合作项目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合作项目协议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发生争议的,协议双方可以共同聘请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技术机构提出专业意见。若协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社会资本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与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PPP条例规定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明确建设期社会资本不能退出,运营期在不影响公共服务提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退出。

投资建议:PPP投资逻辑未变,积极配置业绩超预期标的。PPP核心逻辑:政策牛+模式牛+业绩牛,PPP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将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目前,PPP在库项目已经达到16.4万亿元,落地率35.2%,相关上市公司充分受益PPP模式全面推广,订单成倍增长,业绩加速释放。在当前时点下,我们建议积极关注业绩超预期的PPP标的:(1)订单成倍增长带来的业绩高弹性,重点推荐蒙草生态;(2)业务结构的优化带来盈利能力的提高,重点推荐安徽水利。同时,建议积极关注东方园林、铁汉生态等行业龙头,岭南园林、文科园林等“园林+”标的,云投生态和美尚生态等超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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