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号文的两个超预期财政部6月30日印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两个超预期之处。
一是暂时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低于此前预期的6%。
二是资管产品增值税起始征收时间,从2017年7月1日推迟到了2018年1月1日,这是第二次推迟了。
56号文明确了资产管理人的范围,将公募基金纳入,有观点认为这是公募基金由此前的不缴纳增值税变为需要缴纳了。
我们认为,根据此前的文件,公募基金除在交易股票和债券时,所获价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外,其它情况与一般金融机构相同,因此56号文并非首次将公募基金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保本和穿透原则
是否对票息收入和股息收入缴纳增值税,需要看是否满足140号文中的保本定义。140号文中保本指的是“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即使产品本身是非保本型的,但如果所投资的底层资产中,包括了保本型的产品,比如信用债,那么该资管产品在获得票息收入、交易转让获得价差时,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所有的资管产品,包括保本型与非保本型的,除公募基金转让交易股票和债券外,所获得的转让价差,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对资管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一,增加了非标业务的成本。第二,增加了通道业务的税收成本,尤其是多重嵌套时。
第三,需缴税的债券品种,与免税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走阔。
第四,增加了委外业务受托人的成本。
第五,影响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业务,对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产生了非对称性的影响。
风险提示:资管机构成本上升,挤压投资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