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基本符合预期,但删去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其他内容基本与暂行办法一致。暂行办法明确了“北向通”债券登记托管的多级托管制度,和券款对付(DVP)的结算方式,多级托管和券款对付结算与现行债券交易结算制度兼容,兼容的业务规则有利于未来“北向通”开放的顺利推进。
相较同类型的“沪股通”,“北向通”在投资范围方面限制更少,并允许外汇风险对冲,显示了央行对“北向通”的支持。
“北向通”的开通,增加了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为离岸人民币回流境内提供了新的渠道。离岸人民币的活水,会给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增量资金。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北向通”投资额度不限,在正式发文中被取消了,显示央行对于内地债券市场的开放,仍然稳字当先,为内地债券市场和监管制度的适应,创造空间。
资金兑换仍要接受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资金投资退出的担忧,“北向通”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导致的离岸在岸人民币汇兑差异,将限制“北向通”业务的发展。
央行为“北向通”监管主体,强调跨境监管和协同监管,监管处罚如何执行尚待完善。“北向通”下的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香港结算行应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人民币购售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真实性审核、信息统计和报送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