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继续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业;增加授权条款,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条件具备时对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定量评价。
根据《规定》,主营业务突出,投研、跨境服务能力强的公司加分较多,有利于大型券商。从年初以来的二级市场表现看,大型券商具有明显的抗跌性。继续看好资本实体雄厚,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大型券商如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
《规定》点评分析:
现行《规定》为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发布,后于2010年5月进行了修订。
1.增加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指标
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2.突出监管导向,促进行业回归主业,对原有的业务排名加分指标进行优化
引导证券公司根据管控能力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将证券经纪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对部均收入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引导证券公司提升投行项目执业质量,将投行业务加分由以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总分值由4分降至2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各项业务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在计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时须考虑扣除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计算经纪业务收入时须考虑扣除低佣金价格战等恶性竞争带来的收入。
3.增加新业务加分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
证券公司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信息系统建设投入金额位于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4.引导证券公司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
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提高至10倍(20亿)。
5.对核心风控指标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进行调整、优化
将主要风险控制指标与新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6.明确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事项仅影响一个评价期
目前分类评价规则对被行政处罚的公司扣分处理已较为严厉(若一家大公司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措施,相关措施扣分在6分以上,加上相关业务不能加分,评价得分至少减少10分以上),同时持续影响后续3个评价期持续合规加分,客观上会造成重复反映处罚事项,导致评价事项与评价期限的不对应。
7.增加常规监管措施扣分档次
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
8.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一线监管
进一步完善自律措施扣分规则,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分)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明确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等进行专项评价,每项评价最高可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