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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及利率债周报:政府融资再受整顿,监管缩表继续演进

来源:浙商证券 作者:孙付 2017-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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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整顿地方政府债务、关注融资平台信用资质分化5 月3 日(本周三),财政部联合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简称50 号文),重点强调清理整顿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并针对融资平台、PPP 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划清地方政府债务与融资平台债务的界限、并严格限制地方政府通过PPP 变相举债融资。对此,点评如下:1) 2014 年修订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除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但部分经济欠发达省份地方政府依然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现象。一方面,《新预算法》仅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行地方债融资,省级以下政府缺乏通畅的发债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经济欠发达省份由于偿债资质稍差,政府不得不通过承诺PPP 回购和最低收益、为融资平台出具担保函等方式吸引资金。据媒体报道,2017 年1 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要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理。

2) 50 号文的总则与新预算法一致,并未就地方政府举债作更多规定。2015年以来,财政部一直不断强调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严查违规举债担保。

不同之处在于,此次发文一是联合了司法部等六部委,致力于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二是要求直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彰显财政部监管决心。并要求在7 月31 日之前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部门、市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 融资平台相关规定并无新内容。50 号文重申了之前关于融资平台的相关规定:①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②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③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④金融机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对城投债而言,尽管50 号文并无新规定,但财政部多次强调整顿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并要求直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彰显监管决心。需密切关注部分资质欠佳城投债违约风险。

一周市场回顾货币政策和货币市场方面,本周为月初以及小长假刚过、资金利率有所回落,但资金面仍较为紧张。周五隔夜、7 天资金利率分别为2.91%、3.28%,为最近一年来月初资金利率最高值。一方面,监管加强、金融机构面临缩表:在银监会八道文之后,媒体报道证监会约谈多家券商、要求清理资金池类债券产品。而缩表必然伴随着流动性较好的资产率先遭抛售、市场流动性紧缺。另一方面,央行未对本周到期的2300 亿元MLF 进行续作,一周净回笼2200 亿元。

债券市场方面,本周市场情绪欠佳,1 年期、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大幅上行22.5、9.2BP。利空因素除了流动性紧张,主要受监管升级影响:媒体报道证监会约谈多家券商,明确要求清理资金池类债券产品。目前深圳辖区证监局已经开始行动,其对资金池的清理扩大到了全部资金池产品,规定资管产品的期限应和所投资产期限一一对应,不得存在滚动发行、期限错配、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业务。并要求深圳辖区各券商以自查方式,在5月10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证监局。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一行三会对金融去杠杆的持续推进仍将对债市形成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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