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左永刚
5月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发布《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注重规范与发展并举。
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根据《通知》的安排,国务院要求由证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今年2月份,证监会制定了《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是各自区域内唯一证券发行和转让的场所。证监会除了规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还将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同时,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所在地省级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同时也要求省级政府要根据相关金融政策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
证监会就证券基金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左永刚
5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基金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据邓舸介绍,近年来,行业信息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办法》结合了现有实际情况,实现了信息技术全覆盖,明确了证券基金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和合规管理等职责。
证监会启动投资者保护专项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左永刚
5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启动“投资者保护路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按照投资者受到侵害多发的领域,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分主题、分阶段推进该活动。
据邓舸介绍,活动第一阶段的主题是“远离内幕交易”。相关案例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二是与内幕交易知情人存在同学、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三是相关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窃取、骗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泄漏内幕信息。
邓舸表示,通过这些案例告诉广大投资者,内幕交易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都可能触碰红线,不管是否有违法所得都要追究责任,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切勿轻听轻信,否则落入法网或遭受损失悔之晚矣。同时也警示以上上市公司高管、市场从业人员为代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严守保密红线,管好身边人,莫为蝇头小利葬送职业前程和家庭幸福,不做资本市场的“老鼠”和“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