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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及利率债周报:银监会6号文、46号文简评,监管如期加强、待后续细则出台

来源:浙商证券 作者:孙付 2017-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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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导读

本报告对主要央行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及利率债变化进行跟踪分析。

投资要点

银监会6号文、46号文简评:监管如期加强、待后续细则出台

4月10日(本周一),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6号文),随后媒体报道银监会办公厅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简称46号文)。对此,点评如下:

1.总体而言,6号文延续了当前金融业“防风险、控杠杆”的监管思路。文件性质方面,6号文主要是对银行业风险防控的自查文件,要求银行在今年7月20日和明年1月20日之前报告上半年和全年相关工作进展;实施细则方面,6号文更多地是纲领性文件,各项细则如何实施需等待后续监管政策落地。内容方面,6号文提出要加强银行业十项风险管制,与债市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同业存单: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发行规模。

2)债券投资:坚持穿透管理,做好事前风险管控(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和事后风险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债券资产的基本信息、风险状况等)。从实际业务操作看,此项要求达到难度较高。

3)委外:审慎开展委外业务(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等);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

4)银行理财:规范理财业务(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的资金池理财业务);规范理财产品设计(严控嵌套投资、严控杠杆)。

46号文则针对“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作了更为详尽的细节规定,其提及多项银行业务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较6号文更强。但其同样也更多起到指导警示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有待后续政策落地。

2.对债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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