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5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宁波热电和宜通世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今日上会。
宜通世纪获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2016年度标的资产预测数据的实现情况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宁波热电未获得通过,其审核意见为: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