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评论
1月6日,亨达股份发布公告称拟将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随后的四个交易日,亨达股份股价暴跌,截止至12日,股价跌至1.70元,累计跌幅高达25.76%。1月12日,股转系统针对谋划退市的亨达股份发出问询函,这是全国首家拟退市新三板企业遭到股转系统的问询。问询函要求亨达股份披露公司债务、对外担保情况,是否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诉讼的情况,以及因诉讼被司法冻结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与出售。随即,亨达股份发布停牌公告。
截至去年9月23日收市后,亨达股份公司股东总数超过200名,除原有28名股东外,其余股东均为挂牌后通过定向发行及股票公开转让形成。作为一只做市转让股票,2016年11月还有做市商从二级市场买入亨达股份的股票,加入其做市商团队。一般来讲,处于做市转让状态的挂牌企业相比于协议转让状态的挂牌企业退市将会带来较大的风险,而今亨达股份的退市决定亦非慎重之举。尽管在申请退市的公告中,亨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优先受让异议股东所持公司所有股份。但是亨达股份并没具体明确以何种方式,什么价格受让,怎样协调第三方回购以及回购价格等种种异议股东股份处置方案细节。这意味着还未来得及“逃跑”的中小股东很可能陷入一个既无法主动处置手中股票,又无法干预大股东决定的尴尬处境。因此,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成为此次股转系统问询的关键。问询函要求亨达股份说明与哪些股东进行了预沟通,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说明对于做市商、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安排,以及是否已形成具体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时间、回购数量、资金安排等。
去年10月21日,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于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的情形和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尽管将挂牌或者退市的选择权交给了企业自己,但这不意味着挂牌企业可以“任性地”来去自由。监管方面在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合法保护还没得到有效得到解决之前,不会允许挂牌公司先行退市摘牌。征求意见稿第21条中明确规定:主动申请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中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作出相关安排。这是对主动退市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措施,要求主动申请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中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作出相关安排,也就是要对不同意主动退市的小股东的去留作出合理的安排。在这一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前,新三板主动申请退市的公司基本上不会披露异议股东处理方案;这一意见稿出炉之后,大部分公司会在申请退市的公告中笼统提及异议股东安排。因此,在股转系统首开针对亨达股份发布问询函的先河后,监管方面也在今后对于异议股东处理方案的细节会愈发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