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2017年1月3日晚间公告称,经有关国资部门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亿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 18.69%。
此前,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4.26 元/股,上述价格为底价,最终价格将在龙高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拟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
现公开征集受让方,主要要求意向受让人应为单一境内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出让方不接受意向受让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标。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意向受让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其中201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亿元。同时,意向受让人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公开征集期满前拟受让方须支付2亿元人民币作为诚意金;并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本次交易总金额的30%,与前述诚意金共同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根据公告,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7 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2 日。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具有受让意向的投资者应在公开征集截止日 2017 年 1 月 12 日 17:00(北京时间)前派专人向龙高集团送达申请资料,龙高集团不接收任何迟于该时间提交的文件。(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