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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逃税案影响未消中银绒业遭深交所二度追问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于德江 2016-12-21 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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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000982)12月20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再次函询实际控制人马生国,详细说明其利用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逃避缴纳税款具体情况等。这已是深交所本月第二次就同一事件向中银绒业发去关注函。

11月29日,中银绒业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近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其个人因犯逃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深交所因此在12月1日发出关注函,要求中银绒业函询马生国,说明该涉税案件的案情、犯罪事实、法院判决理由,并明确该案件是否涉及公司、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2月16日,中银绒业对第一封关注函进行了回复。法院认定,马生国涉税案件是在2012-2013年期间,利用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利用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在公司缴纳税款后,伙同他人采取假报出口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1.2亿元,案发后马生国退回了税款。

目前,马生国正处在缓刑考验期间。但是,马生国回复中称,其本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对中银绒业2012-2013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愿意配合公司进行详尽核查。中银绒业亦表示,公司当时对马生国涉税犯罪事实并不知情,由于该案涉及公司已经缴纳的税款,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保持沟通,督促其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

因此,深交所12月20日再次发出关注函,要求马生国详细说明其利用中银绒业的出口退税资质逃避缴纳税款具体情况,该涉税案件是否存在以上市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合同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上市公司购销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该犯罪行为可能对上市公司2012-2013年度及后续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

深交所同时要求马生国将该案件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监管部。

此外,中银绒业会计师表示,截止复函日,中银绒业未向其提供必需的资料,同时也未能从其他渠道取得详细资料,因此无法判断马生国涉税案件对公司2012-2013年度财务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

深交所因此要求中银绒业详细说明未能向会计师提供核查所需资料的原因,公司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配合会计师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目前,中银绒业仍处于停牌的状态,但停牌前的16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到67%。

12月5日晚间,中银绒业确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筹划由公司收购一家从事通信设备生产、销售,提供云计算及综合服务业务的境内公司的控股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预计在12月22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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