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1、新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与2012年底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在专业投资者定义方面相比较(见表1),新办法在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上门槛更为宽松。一是新办法增加了个人专业投资者3年平均年收入50万以上的替代条款;二是制定了普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进一步降低了专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个人只需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即可。
2、2013年底《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与2012年底协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相比较(见表1),股转系统投资者准入门槛与协会的专业投资者定义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区别。一是机构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低于协会的专业投资者,仅为注册或实际出资500万;二是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高于协会的专业个人投资者定义,需要500万证券资产,而协会专业个人投资者只需金融资产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