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12月19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北大医药未及时履行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北大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政泉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北大资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告称,政泉控股通过与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代北大资源控股持有4000万股北大医药股票,占北大医药总股本6.71%。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未及时将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北大医药,使北大医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欧阳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