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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高管未披露遭问询 南玻称系过渡安排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雪峰 2016-12-13 05: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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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000012)12月12日回复了交易所的问询函,此前,南玻A因任命高管未予披露而被问询。

11月30日,南玻A通过微信公众号披露,公司已于11月26日召开全体管理层工作会议,宣布了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组成和任命。

会议决定:董事长陈琳兼任代理总裁,负责全面管理;原总裁助理李卫南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太阳能事业部、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事业部;原监事、审计部经理赵习军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工程玻璃事业部,代管平板玻璃事业部;原东莞南玻总经理刘沛涛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分管(组建)太阳能应用事业部。

此外,会议还任命原人力资源总监宋福安为助理总裁,负责分管人力资源;任命原研发中心主任王琦为开发研究院院长,负责分管开发研究院。

经由此番任命,南玻A形成了以陈琳为代理总裁的管理架构,包括3名执行副总裁、1名助理总裁及1名开发研究院院长,合共6人。若再加上此前已构建的7人董事会,南玻A的董监高团队已基本搭建完毕。当然,南玻A监事会3名成员曾于12月5日集体递交辞呈,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增补监事,增补之前,前述3名监事成员正常履职。

不过,对于如此重大的高管团队任免,南玻A并未通过董事会决议,亦未公开披露,此举引发市场揣测,亦因此接到问询函。

问询函要求南玻A核查相关任免信息是否属实?以及任免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应履行信披义务?

南玻A的回复函承认了任免信息的真实性,公司确曾于11月26日任免系列高管,并作出了分工安排。不过,南玻A并不认为该任免过程存在程序瑕疵,也不认为应通过董事会对外披露。

其理由主要有三点:

第一,陈琳兼任南玻A代理总裁已于11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且已履行信披义务。

第二,李卫南等三人担任执行副总裁系过渡性安排。

南玻A认为,公司原管理层集体离职“事发突然”,仓促之间难以确定合适的人选,故任命李卫南等担任执行副总裁,“具体负责公司各事业部门的管理工作”,以作为“特殊过渡期的应急方案”。

第三,李卫南等人被任命的职务系“执行副总裁”,而南玻A原来的管理层副职是“副总裁”。

南玻A认为,执行副总裁之职务名称意在区别于隶属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体系的副总裁。

在南玻A看来,“副总裁”负责的是公司全面性、综合性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为常任职务,对总裁负责,并可在副总裁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而新任命的“执行副总裁”的职权范围仅限于各自事业部具体的运营事项,系出于应急策略的需要做出的安排,未经总裁同意其无权对外签发业务文件。

由此,南玻A认定公司任免相关高管并不违背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无需履行信披义务。除非正式任命副总裁,南玻A才会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对外发布。

不过,南玻A并未透露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及具体时间,而现行执行副总裁的履职时限亦未确定。仅从公司上市公司治理角度而言,南玻A的高管团队尚处于悬空状态,即南玻A所称的过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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