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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罢免董事长三名独董意见相悖硅宝科技“弹劾风波”再起波澜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桂小笋 2016-12-07 0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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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及,希望能履职到明年换届

硅宝科技股东提出议案,要求罢免董事长王跃林职务之事,经历两个月的发酵,在昨日晚间,又有了新“话题”。

12月6日晚间,硅宝科技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对于是否要交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名独立董事意见相悖,有两名独立董事认为,从中小股东知情权等角度出发,应当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反对的独立董事则提出了三条意见,认为此时审议这项议案不合时宜。

而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希望能“履职到明年换届,这样有一个平衡的过度,对大家都是最好的选择。”

独立董事对议案亦有争议

根据公告显示,独立董事陈芳芳、黄旭同意将罢免现任董事王跃林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独立董事,在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及长远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事情发展到今天,众说纷纭,已经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已至此,从维护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就此事所享有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希望让更多的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用自己的权益表达诉求,加以判定。”

独立董事傅强则反对罢免现任董事王跃林。对于反对理由,傅强提出了三条,“王跃林董事是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经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任期至2017年5月,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本人认为股东大会不能无故罢免董事,本次罢免董事理由不充分;王跃林虽然违背了上市承诺,但王跃林已经将其在兴发基金中的份额进行了转让,罢免的客观理由已不存在;本届董事会即将于2017年5月完成换届,公司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在这种情况下罢免王跃林现任董事职务,对公司发展不利。”

由于罢免议案已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因此,王跃林选择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12月2日,硅宝科技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开庭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案由系公司股东兼董事长王跃林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作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自己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开庭时间是在12月22日,而股东大会是在12月12日召开,审议是否罢免其职务的议案,“(从时间上来看)这是一个矛盾体,怎么处理还是要研究,以前也没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是,不能无故解除我的职务”。

“惹祸”基金份额已签转让协议

2015年5月,王跃林个人出资1000万元参与了兴发基金的投资,占基金份额5%,兴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王跃林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兴发基金的投资决策。兴发基金在今年9月份向一家名为硅科科技的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硅科科技的股份比例为28.57%。而硅科科技的主营业务,和硅宝科技颇有重合之处。

此后,即有股东称,收到举报,王跃林的投资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关于王跃林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行为,引发了股东之间的争议,并由此引发有股东提出议案,要求罢免王跃林职务。

王跃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自己投资兴发基金的事情和上市公司“并没有关系,事实很清楚。(投资兴发基金)到底构不构成违反了当年的承诺,现在有争议,为避免争议,我转让了认购的兴发基金股权,现在转让协议已经签了,争议在事实上已经消除,这时候再提罢免议案,事实上是影响董事的正常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这是最公平的。”

不过,从公开信息来看,王跃林对硅宝科技显露出了“去意”,在2016年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30日,王跃林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01.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

对于减持行为,王跃林解释,此前已宣布了减持计划,此轮减持只是执行之前的计划,“以前硅宝科技没有实际控制人,长期股权分散对公司并没有好处,我的想法是,硅宝科技还是要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的主导领导层,这对公司只有好处,现在我减持后逐步‘退居二线’,公司僵持的股权状态得到改善,内耗减少,而我也履职到明年换届,这样‘扶上马送一程’,有一个平衡的过度,对大家都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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