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大幅增长,远超过规则规定的“50%”,却未及时进行预告,也属信息披露违规。智慧能源及其高管因此被上交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经上交所查明,智慧能源今年3月2日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亿-4.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4%-152%。根据已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1.11%。此前,公司股价在今年2月24日-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而公司却在前述业绩预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即2月27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明确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年度业绩增长比例远超规则规定的“50%”,属于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本应在今年1月31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3月2日才进行预告,逾期1月有余。此外,公司在未作业绩预告且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动的情况下,仍未如实核查并对外披露业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导致相隔仅两个交易日的两则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反差,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违规情节严重。
上交所表示,智慧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俊理应熟知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核实公司2015年全年业绩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但其都没有做到,是导致公司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原因,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总经理蒋华君理应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绩状况做出全局把握和了解,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对年度业绩重大变化的事实理应及时了解并充分关注。但上述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智慧能源公司及万俊予以公开谴责,对蒋锡培、蒋华君、蔡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青海省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