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三审通过,我们认为(1)培训机构提供的多为非学历教育(K12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等),此前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少,且一般采用租赁办学校区的方式,选择登记为营利性之后,面临的土地、税收等问题较少。分类管理对培训机构而言,更多是扶正其法律地位,未来这些机构可注册为公司,市场化定价,获得相应分红、回报,并通过上市加快融资。(2)民办学校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民办学校,涉及土地产权、税收优惠等问题较少的学校转化为营利性的障碍较小,有望较快开展资产证券化。其中,民办化程度较高的学前教育潜在资产证券化的意愿较强,国际高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少受制约程度较小。具体处理办法还要等到各地方政府法规的出台。整体来看,赛道方面,我们建议依次关注:非学历教育培训(K12培训、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民办高校、国际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