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专题:广西有色破产清算清偿率不容乐观,国内高收益债市场或受冲击
(1)根据《破产法》,破产制度包括三类:破产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并不是清算。通常公司破产重整失败,才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广西有色此次破产重整失败,因此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2)从广西有色偿还债务的历史来看,对于发行人而言,债权人可能存在事实上的优先和劣后次序,其中公募债券的优先级比私募债券以及银行贷款等负债要高。广西有色的破产清算加强了这一逻辑,因此对私募债券融资可能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
(3)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清偿率要低于破产重整的清偿率,我们统计过近几年A股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发现普通债权组大债权人的清偿率均值在20%左右,中位数为13%,最低值仅为3%。预计广西有色破产清算的清偿率大概率也会在20%以下,不排除清偿率会落在3%以下。
(4)单一信用事件对可投资级信用债的影响很小,但广西有色破产清算打破了今年东特钢与铁物资相继违约后公募债券市场波澜不惊的局面,或对国内高收益债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若后续广西有色破产清算的回收率异常低,这种冲击有可能会进一步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