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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金融/非银金融行业:政策扶持加码,创投业迎重大利好

来源:东北证券 作者:高建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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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事件: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创业投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创业投资的主体、资金来源、政府引导扶持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总体政策定调。

主要观点:

《意见》促进创投业顶层设计,14部委按职责分工参与负责。作为本月初国常会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等会议部署后的纲领性文件,将作为研究探索具体促进创投业发展政策的重要基础。根据《意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14个部委均将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统筹协调促进创投行业健康发展。

扩大投资队伍、拓宽资金来源,增量资金入场可期。《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此类投资者在初期预计将以LP的身份参与创业投资,因此不存在对现有创业投资企业的挤出作用,而为创投业提供增量资金。根据清科数据,中外创投机构在经过去年大量募资后,2016上半年基金募集活跃度有所下降,但大型机构的募资金额仍然十分庞大,对于增量资金仍然具有强烈诉求。如今年6月底IDG与光大控股联合设立的IDG光大产业并购基金目标规模达200亿元人民币。

创投税收政策将进一步优惠,投资抵扣税额比例有望提升。目前对创业投资企业主要税收优惠为“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意见》进一步完善创投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方针下,我们预计投资抵扣税额比例将与被投资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挂钩,对于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有望按照投资额100%抵扣创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持股期限要求有望缩短。

鼓励长期投资措施开始探索,解禁期限反向挂钩制度值得期待。《意见》指出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将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并明确提出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创投业盈利模式“以退为纲”,解禁期反向挂钩制度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时点前移,加大对种子期企业支持力度,并在被投资企业上市或挂牌后加速推出进度,增大行业吸引力。目前A股上市锁定期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一致行动人、上市前一年内增资扩股引进股东等情形锁定期为36个月外,一般股东锁定期为12个月。如反向挂钩制度力度足够,创业投资企业有望享受被投资企业作为次新股股价红利。

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将打通,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继续凸显。《意见》将引导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投资模式投资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此外《意见》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据清科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万亿元。2015年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297支,基金规模约为1.51万亿元,分别是2014年的2.83倍和5.24倍。

再提完善创投退出机制,新三板、并购将成建设重点。在注册制、战兴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案短期无法实现的背景下,IPO排队及审批期限较长,新三板及并构逐步成为创投项目退出的主要路径。而目前作为占创投行业退出渠道选择50%以上的新三板流动性仍面临较严峻问题,因此在完善创业退出机制的政策东风下,新三板基于分层基础上利好政策预计也将加速落实。

投资建议:近期密集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政策,而实质性利好仍在制定研究中,在高层定调、多部委参与基础上,我们认为下半年创投行业投资机会才刚开始。建议关注鲁信创投(A股最纯创投标的,项目储备丰富)、苏州高新(增资创投子公司,有望进一步进行收购)、张江高科、东湖高新(园区类创投模式)。

风险提示:具体政策落地时间较久;政策力度不达预期;资本市场下行影响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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