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北大医药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从2014年12月12日晚北大医药发布公告“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以来,北大医药每月都会发布类似信息,近2年来共发布了22次退市风险警告。
这每月都发布的“月事”,起因来自北大医药“代持”案。
2014年11月2日到11月3日,北大医药昔日第三大股东政泉控股在官网连发五则公告,涉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北大医药的询问函,向重庆证监局的举报信等,指控北大方正集团CEO李友等人通过政泉控股代持,减持北大医药股票,并从中获利3.55亿元。
2014年11月20日,北大医药亦连发七封公告,否认了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下称方正集团)存在代持,并称方正集团旗下公司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资源)代持为被迫。
北大医药称,北大资源所谓的代持关系系被迫实施的安排。2013年4月2日,北大医药发布提示性公告,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大医药7000万股股票。政泉控股表示有参与北大医药股票受让方征集的意向。
2014年11月18日北大医药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北大医药立案调查。
相关规定还显示,如北大医药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北大医药将因触及深交所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交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北大医药股票上市的决定。
不过,时至今日近2年时间,事情仍未有定论。北大医药方面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这个案件一日不定案,北大医药作为上市公司的融资等途径都没办法进行。而每个月的风险警示公告,虽然是正常例行公告,但对投资者的判断也会有一定影响。”方正集团某高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而目前监管更加趋严。2016年9月9日,证监会修改的《重组办法》第十三条增加了重组上市的新要求,上市公司及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不能进行重组上市。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上市公司12个月内不得进行重组上市。(编辑 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