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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业务范围扩大 个人投资者可参与直投基金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司扬 2014-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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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实施修改后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新《规范》从五个方面对券商直投业务做了修改,不仅扩大了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加入了债权投资以及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等内容。投资品种增加了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短期融资券品种,并允许闲置资金从事债券逆回购,还将合格投资者范围扩大到具有较高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且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

原《规范》已被修改

“2012年11月,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该规范是首次对券商直投业务发展的细致化的规定,它规定了券商直投基金的备案,从业人员,还有券商直投可以设置基金类型方面。”上海某券商自营部门人士介绍,这个规范是对券商直投业务发展的细致化规定,它规定券商直投基金的备案和从业人员,标志着券商直投业务正式纳入自律管理,直投基金改为事后备案制。

尽管《规范》对券商直投业务开展,风险防范,保障直投子公司的稳健经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去年开始,监管层开始酝酿对《规范》进行修订。去年10月,直接投资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围绕“评估完善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进一步放开业务发展空间”与“推动直接投资业务转型,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两大专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会议释放出直投子公司业务放宽的信号。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将原有的“证券公司不得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提供担保”,修订为“可以负债经营、但是负债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直投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 #JRJ分页符#

将冲击PE/VC发展

将冲击PE/VC发展

新《规范》指出,券商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个人、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

券商直投业务与当前一流的PE/VC机构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一年多来的新股发行暂停,使券商直投面临着转型的巨大压力。业内人士指出,新《规范》从增加个人投资者来看,将刺激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将对VC/PE的发展造成冲击。

来自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共有349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其中披露金额的339支基金共计募集345.06亿美元,募集数量同比下降5.4%,募资金额同比增长36.3%,募集市场复苏迹象较为明显。

“新《规范》规定,直投基金可在券商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这样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券商直投基金,会分流一部分资金。”前述券商自营人士介绍,实力强的PE/VC靠自身的回报优势和多年人脉积累,能留住高净值客户,实力不强的PE/VC则将颇受冲击。 #JRJ分页符#

券商直投面临转型

券商直投面临转型

新《规范》禁止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在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后通过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据了解,券商直投业务2007年开始试点,彼时各家券商直投普遍采用“保荐+直投”的业务模式,但这一模式自成立之初便颇受质疑。2011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规定券商内投行已签署协议的项目,直投便无法再跟进。由此,不少券商直投开始进行战略谋变。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多家券商直投项目渠道寻求突破,首先是自有渠道建设,对自有投资团队按重点行业进行优化,同时着手建立自己的行业研究团队,通过行业聚焦纵向拓深渠道。另外,一些券商直投开发设立“泛投行”的合作机制,组建了直投投资部,目标是从券商投行招揽资深的投行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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