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试点意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我们一直强调,国有企业的供给侧改革,绝不是简单的合并了事,而是要从我们的庞大的国有企业中,培育出一批科技、专业和商业服务型的优秀企业。从欧美几百年的经验来看,正是科技、专业和商业服务的不断分离,分工的不断专业化,促进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性是改革的底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也是基本的原则。《试点意见》指出,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在试点范围上,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