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管理层与骨干员工持股,就能轻松绑定员工和上市公司利益吗?从国企上市公司*ST星马(证券代码600375、原华菱星马)的情况来看,未必这么简单。*ST星马目前正准备推出新一轮员工持股计划,但公司原第三大股东、管理层持股平台星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星马创投”)的旧案还没有告结。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星马创投于去年5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而这家创投公司此前却经历了一系列的更名、迁址,最后在立案前被管理层注销。而今年4月披露的*ST星马2016年一季报里,这家已不存在的创投公司,却仍被上市公司列为第七大股东。
对重要股东星马创投从更名到注销等一系列的工商变动秘而不宣,*ST星马可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另一方面,目前A股市场上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企业被注销的情况尚属罕见,如何对星马创投这样的已注销主体实施监管措施或处罚,也将考验“零容忍”下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更名换址谋减持
故事先从2014年12月的减持说起。证券时报此前曾独家报道,华菱星马原第三大股东星马创投在2014年12月间,以12.67元/股的价格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3400万股公司股权,持股比例由原来的6.93%(3852.69万股)降至不足1%(432万股),数日内套现逾4.3亿元。而星马创投,正是由华菱星马董事长刘汉如等142位星马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联合出资8500万成立的员工持股公司。
创投企业退出上市公司合情合理,异常的是星马创投减持的时点。2014年12月,华菱星马股价在12元~14元的区间里震荡上扬,最高攀升至14.02元/股,达到2014年3月后全年股价的最高点;其中星马创投在2014年12月3日和11日以12.67元/股的价格通过大宗交易卖出3400万股公司股票。到了2015年1月17日,华菱星马突告巨亏,而2014年三季报尚盈利1.05亿元,全年业绩却因为产品促销、计提坏账准备等巨亏3.76亿元。业绩预告发出后,1月19日公司股票跌停,1月20日股价最低下探至9.91元/股,一月间股价震幅超过40%。
证券时报记者近期在重新梳理时发现,星马创投减持或早有计划。记者通过第三方软件“企信宝”和“天眼查”等查询发现,在2014年11月20日,安徽星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车路运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车路运腾”);经营场所由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马鞍山市博望区新材料产业园;经营范围从“资金筹措、产业投资、资本运营,投资咨询服务,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物资供应及产品销售,综合开发经营”,变更为“对工业进行投资”。其法定代表人由陈长才变更为李峰,管理人员也做了相应的变动。
这和A股2011年后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所在的股权投资企业迁入新疆、江西等政策优惠区域,其中不少迁址后就开始减持的情况相似。有较熟悉马鞍山区域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博望区是马鞍山近年来招商引资力度较大的一个新区,在税收减免等政策方面较其他区域优厚。如果对照减持的时间,星马创投变更注册地和名称,也许可以理解是为减持避税做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发布临时公告。在2014年11月星马创投已更名、迁址的情况下,华菱星马并未披露其股东更名情况,后续披露的股东权益变更报告书及公司2015年报、2016年一季报中,仍将之称为“星马创投”。而实际上,2014年12月大幅精准减持的星马创投,其实已经是“车路运腾”。
立案调查前无声注销
这场中小投资者踩中业绩“地雷”,对公司情况十分了解的管理层持股企业等大股东却精准高位套现的戏码,更无法逃过监管部门的法眼。2015年5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调查通知书》,称华菱星马股东星马创投、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名股东进行调查。
考虑到星马创投等均在2014年12月集中减持,证监局的调查无疑与业绩变脸前的减持有关。截至目前,相关调查结论尚未出炉。
证券时报记者更进一步发现,在星马创投更名为“车路运腾”后的第4个月,还未见其按照经营范围对工业进行投资,“车路运腾”就被注销了。因此,到2015年5月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星马创投等股东时,本应在风暴眼中的星马创投就已经不复存在。
证券时报记者查询了国家工商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现已不能找到上述星马创投或车路运腾的踪影。进而搜索马鞍山市工商局网站发现,“车路运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在窗口办结了注销手续。证券时报记者进一步致电马鞍山市工商局办公室后,通过电话查询的结果为,确认车路运腾已在去年3月底注销。
但奇怪的是,*ST星马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仍显示,“安徽星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持股432.5万股(占比0.78%)的第七大股东。既然星马创投已注销,那么股东名册中所称的“星马创投”是谁?
资料显示,华菱星马董事长刘汉如是星马创投持股7.85%的股东,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王延安、金方放、夏宏、段超飞等在星马创投也都持有1.5%~3.7%不等的股权。星马创投的主要股东和上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合。也就是说,不存在作为股东的星马创投未告知上市公司自身更名、注销等情况,把上市公司“蒙在鼓里”的可能性。
此外,2014年11月更名“车路运腾”后,履任车路运腾董事长、法人代表的正是李峰——他此前任职华菱星马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22日证监局确认调查星马创投后,华菱星马原董秘(亦为星马创投主要股东)金方放数日后宣布离职,由李峰接任上市公司董秘,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六年沉浮
星马创投腾挪吸金
换个角度看,这些年来*ST星马和星马创投的故事,被证监局调查、交易所问询和处罚,管理层屡屡被投资者斥为“不靠谱”的背后,既是产能过剩严冬中重卡企业的困境,又混杂了地方国企改革和员工持股的前世今生。正因为星马创投主要股东身兼上市公司高管,星马创投又是2010年收购华菱时业绩承诺方,还赶在了2014年底业绩大“变脸”前清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种种巧合,让市场难免心生疑惑。
上交所E互动平台上,一位股东的提问或许可以代表投资者的心声:“请问星马管理层,星马从2003年上市,中国经济在这一时期进入快速发展,但星马同期却只喂大华菱,自身没有壮大,后来通过增发收购华菱使管理层致富,现在是巨额亏损,一个企业经营到这种地步恐怕不是外部环境可以推托的。”对于这个问题,*ST星马未予回复。
从历史渊源上看,星马创投、华菱重卡和星马汽车间密不可分。星马创投最早由2003年星马汽车工会职工持股会、自然人刘汉如、沈伟良出资等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在2003年时,星马创投和安徽省投资集团、著名学者富豪史正富一起,在上市公司星马汽车体外创建了华菱重卡。华菱重卡主要生产重型汽车、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星马汽车则主攻专用车。
数据显示,在2008年、2009年度,星马汽车实现营业收入19亿元和27亿元,利润为2267万和8282万元;同期华菱重卡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8亿元和39亿元,利润更达到了9197万元和2.46亿元。从净利润看,当时华菱重卡的盈利规模相当于星马汽车的3倍。
到了2010年,星马汽车表示考虑到减少关联交易、整合汽车生产资源,以8.18元/股的价格收购星马创投等9名股东所持有的华菱重卡的全部股权,总对价17.85亿元,增值率为94.08%。整合完成后,星马汽车更名“华菱星马”,星马创投也从此成为持有上市公司9.50%股份的第三大股东,实现了资产的证券化。
但是,在完成了2010年~2012年三年业绩累计盈利6.597亿元对赌后,华菱重卡的盈利能力急转直下,近两年更成为严重的出血点:2014年华菱星马全年亏损了3.76亿元,其中星马专用汽车亏损306万元,华菱重卡亏损3340万元;2015年全公司巨亏9.43亿元,星马专用车亏损6890万元,华菱重卡亏损4.78亿元。到今年一季度,上市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仍为亏损1.12亿元;从今年上半年看,同区域上市公司江淮汽车(600418)重卡销量增长23.30%,*ST星马中重卡销售却同比下滑24.81%,公司设计产能为3万辆/年的中重卡生产线,仅仅生产了6184辆中重卡。
监管难题
“金手铐”也是双刃剑
实际上,星马创投成立已有多年,发起设立的自然人股东不少面临着退休,将上市公司股权折现本应是各自然人股东的正常回报。
但从星马创投涉嫌违规减持等情况来看,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是“金手铐”,也是把双刃剑。员工持股计划用得好,可以完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形成长期激励的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用得不好,不仅对增加内在价值无益,反而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如何避免和防范最了解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将是需要长期探讨的问题。
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星马创投的“注销”给监管机构出了道亟需解答的难题,目前在A股市场还极少有先例。
针对证监局2015年5月起的立案调查,有资深证券律师认为,“公司注销好比一个人已经死了”,考虑企业注销后其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即使企业注销之前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再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只能说,“如果原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在此前违法行为中有责任,可以据此要求其股东和管理人员承担行政责任”。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在企业注销后是否会继续追究行政处罚的问题上,业内一直有不同的争议,需要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有的观点认为公司确实已经注销的可以作为结案处理,有的认为应该追查相关负责人到底。
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星马创投案件的特殊性还在于,星马创投的股东数量繁多,主要都是星马集团及下属企业管理层及员工,且主要资产即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并无其他业务。假设星马创投确已注销和完成清算,并向百余名股东分配了所有资产,监管部门如何出具并落实相关监管处罚?如果出现罚没违法所得等常见的监管处罚措施,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难度也非常大。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如果工商局知道企业正在被立案调查,一般不会同意企业注销。即使企业注销了,证券监管部门也可以正常推进调查程序,处理非法所得,严重的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耽误。
“还要考虑公司是在被调查前还是调查后注销的。”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毕竟从违规减持到被正式立案间有5个月的“时间差”,如果星马创投是在觉察到监管动向后突击注销来故意逃避监管部门惩罚,情形则更为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ST星马于去年10月策划新一轮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向包括原星马创投股东刘汉如等在内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员工增发不超过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5.57元/股。由于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还须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对于星马创投的存续、第七大股东身份及证监局调查进程等疑问,证券时报记者7月14日曾致电*ST星马证券部门办公室,但电话并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