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买入)昨日晚间针对深交所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表示第二大股东股东更变增持承诺合法有效。
融捷股份于6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并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柯荣卿延期履行内容如下:“1、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延长半年,即至2017年1月9日前实施完毕;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直接增持等方式;金额、锁定期等其他内容均不变化;2、若股东大会批准本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本人承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期间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融捷股份股票。本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以及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定的,本次延期履行承诺是因本人的错误理解所致,对此,本人特向公司和股东致歉。”
回看公告,2015年7月9日,融捷股份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的通知,柯荣卿先生计划于十二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状况,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金额不低于1550万元的公司股票。由于个人投资和家庭的原因,柯荣卿于2016年3月23日至6月1日期间,曾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本人持有的融捷股份股票1040万股。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就柯荣卿的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增持承诺做出说明。
融捷股份表示,近日,柯荣卿拟实施上述增持承诺时,经相关专业人士提醒,其本人方知晓对于证监会有关规定理解有误。其本人在2016年6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再买入公司股票的,将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由此,导致其本人在增持承诺的承诺期内无法实施增持。鉴此,柯荣卿特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履行增持承诺。
融捷股份认为,柯荣卿做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应予履行。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柯荣卿的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过程以及变更后的增持承诺内容均是合法有效的。除履行时间延后外,增持承诺的其它内容不变。由于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延期履行的变更,且尚处于可履行状态,因此,柯荣卿不存在违反增持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