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去杠杆、防风险”的指示精神,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试点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产品业务资质、产品投资范围、登记发行以及禁止行为给予了明切的说明。
审慎监管贯穿全年:2015年年底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促进保险公司文件经营,加强资产负债协同管理,防范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至此,保监会已发文多项文件规范保险资金的运作。我们在年初就已说明,2016年保险资金运用将重监管防风险,之前众多文件的出台,旨在加强保险资金审慎监管,就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保险资金大额不动产投资给予指导意见,此次文件的出台可以看作是对前期监管的跟进和具体化。
穿透疑云、降杠杆防风险:对于集合或涉及保险资金的保险资管产品对接非标投资时,保监会限定了保险系自身的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这就是说保险资管产品以后无法对接外部的非标资产,比如信托计划等。如果对接这类外部产品,可能存在层层嵌套的情况,不仅放大杠杆且不宜于看清底部资产,一方面增加了监管层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投资风险。诸如保险系的债券计划、股权计划等由于很好切合保险资金特点,无论是在项目选取还是在风控方面都更为严格,同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产品大部分还是对接的是保险资金,因此能够较好得控制其风险。
禁止资金池、防范期限错配风险:设立资金池带来的期限错配风险在近几年特别是是2015年以来保监会重点关注的风险点。目前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主要面临利差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主要由期限错配和加杠杆来体现。此前保监会已发文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可能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进行监管。《业务通知》明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不得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有助于预防保险资管产品因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提高资产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