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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拟处罚安硕信息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官平 2016-06-16 1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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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14日披露,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证监会拟对其行政处罚。令人疑惑的是,15日开盘,安硕信息股价低开高走,并于上午封于涨停板。安硕信息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公告书”),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

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两周内,安硕信息共组织“特定对象调研”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共计6场,参与者包括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2015年5月13日,上市不到一年半的安硕信息股价最高探至每股474元,刷新当时A股股价记录。安硕信息从2015年年初每股60元左右涨至每股470元左右,涨幅逾600%。

上述告知书称,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公告书显示,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从公开披露的具体细节看,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现实状况;安硕信息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此外安硕信息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商业运营能力有限。二是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包括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决策随意,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资金计划不充分,以及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不足。三是安硕信息宣传披露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安硕信息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规避不利信息,还有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

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信息时,不完整、不准确,不够谨慎、客观,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高鸣、曹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硕信息6月14日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股价疯涨背后的“蹊跷”

2015年5月13日,公司总市值达325.73亿元,对应动态市盈率已突破2500倍。安硕信息年报数据显示,2014年公司净利润为3861.3万元,同比下降16.96%,2015年一季度净利润273.7万元,同比增长11.93%。

彼时,市场开始质疑其股价与业绩极其不匹配,但一些机构分析师仍在为安硕信息“摇旗呐喊”。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当时一些券商仍在对公司股票“强烈推荐”,诸如《进军普惠金融,大布局再添重要一环》、《互联网金融核心标的,建议现价买入》等研究报告仍称公司“想象空间巨大”。

某券商分析师在4月28日的一份针对安硕信息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公司目前股价为319.55元,对应2015年约542倍市盈率,短期估值较高。考虑到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进展较快,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给予公司“增持”评级,6个月目标价为324.50元,对应2015年约550倍市盈率。

安硕信息201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全部为公募基金,共计持有900余万股。有意思的是,某基金公司旗下就有5只基金产品跻身其中,并占据前十大流通股东所持股份的60%。201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开始出现变化,出现了券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及全国社保基金,持有股份达到1660万股左右。而安硕信息201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仅有一家为公募基金。截至6月15日,安硕信息总市值尚不到6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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