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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点评: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大

来源:东北证券 作者:龚斯闻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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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6月1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秉承坚持继承、坚持创新、坚持协调、坚持落地的原则,对现行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点评:环保执法收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推动水处理市场发展。环保执法收严表现在“法律责任”部分,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行的法律从22条增加到了31条,补齐了义务性规定的责任条款、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调整不合理惩处措施等规定。其中,相对于现行法律仅一条处罚上限达到百万元,征求意见稿中以一百万为处罚上限的条款多达9条。执法加严、处罚力度加大必然使相关企业更加重视水污染处理,推动水处理市场的发展。

强化水污染源头预防,水污染监测行业将受益。草案稿强调“防在前,治在后”,理顺和协调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主要措施包括: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进行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统一水环境监测的网络、规范、数据共享、质量评价、信息公开等。

新增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关注农村水环境治理市场。草案稿中提到农业生产水和农村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关于化肥农药施用问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关注并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在农村开展布局的水处理企业将受益。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不达预期,项目拓展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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