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坊间对福建金森(002679,买入)涉嫌信披违规内容有各种猜测。如今,已被立案调查近11个月的福建金森,其涉及的违法违规内容终于揭开面纱——重组报告书涉假。
虚增重组标的营收
6月6日,福建金森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在重组方案中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可能遭到证监会的处罚。
据了解,福建金森于去年1月份向证监会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连城兰花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77亿元、1.86亿元和1.59亿元。
但证监会在调查后却发现,连城兰花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的实际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49亿元、1.59亿元和1.36亿元,各年(期)虚增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825.6万元、2746.3万元和2214.7万元,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此外,连城兰花2012年1月-2014年9月还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约7787万元。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福建金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熙、应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拟对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饶春荣、巫永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方恐承诺难兑现撤回
就在福建金森重组涉造假问题曝光前几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于6月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违法违规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早在去年2月,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曾刊发的《重组见曙光仅半月 福建金森交易方借口补偿 “悔婚”》一文中,报道了该次重组的交易方在方案发布不久,就感到“力不从心”。
2015年2月6日,本次重组主要交易方依据证监会最新修订的重组管理办法,认为“盈利补偿条款过于严厉,提出异议,加上近期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也担心难以完成盈利承诺,引发赔偿义务,因此要求减少或取消盈利补偿义务。”也正是因为交易方的异议,让重组未能最终成行。
对于此事,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日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2月7日期间买入福建金森股票,并在2015年2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