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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点评报告:土十条到来,关注土壤检测与土壤修复企业

来源:国海证券 作者:谭倩,杨雪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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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污染调查、土壤配套立法时间点。本次“土十条”首先明确了至2020年以及本世纪中叶我国土壤修复工作目标与指标。为保障土壤修复政策目标实现,首先需进一步了解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本次土十条明确提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落实时间目标,于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并于2020年前掌握重点行业用地污染物分布,将有助于其后具体政策目标的制定与修复工作开展。另外,土十条也明确相应土壤修复配套立法与标准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未出台,具体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望为未来政策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保障,特别是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有利于明确修复标准与具体修复目标。

农地、建设用地为政策重点,坚定农地修复超预期,再提2020年耕地修复1000万亩目标。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危机食品安全与人居环境健康,此次土十条将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主要目标亦是保护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特别是针对农业用地,涉及查明污染面积、分布、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从立法角度完成农药管理、农膜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法规或规章,并计划在耕地集中地区开展治理修复。本次土十条再提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一百个重大工程目标,即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我们以3-5万/亩修复成本计算,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市场空间有望达到3000-5000亿,年均空间约600-1000亿。考虑到当前土壤修复整体市场规模不足100亿,我们认为,未来五年土壤修复市场有望迎来高速增长。此前市场对农地修复资金来源与政策力度存在争议,此次土十条将农地修复作为重点,一定程度超出市场预期。

明确溯及责任主体。目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以及对财政造成压力主要原因在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大量污染企业搬离、破产、重组导致责任主体缺失,难以实现“谁污染,谁治理”目标。此次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包括对高污染企业搬离严格监督,建立完善监测网络,将更为有效保障识别责任主体。另外,政策规定多层级责任主体确认原则,当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继承者承担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受让人或约定方承担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政策明确最终付费人,确认污染者付费(继承者为补充)、受益者付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政府为补充的多种最终付费原则,未来有望通过更好的追溯与补充付费,减轻财政压力。

明确修复重点区域。此次明确重点修复区域分四类,分别是1)与人居环境相关区域,包括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2)耕地集中区域,包括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3)污染严重区域:矿区中的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4)优先防治区: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2016年底前)。

资金来源与盈利模式:财政支持为主,鼓励PPP模式。除污染者付费外,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土地,土十条明确修复资金来源,即以中央、地方财政支持为主,并鼓励PPP模式,另外鼓励土壤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债券融资。此次土十条并未提及此前受讨论的提取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壤修复模式,而主要依靠财政、PPP模式,未来土壤修复资金仍存在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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