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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市场双周报:41.5%负债率被低估、新增地方债发行或扩容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魏伟 2016-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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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观点:

①明确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负债率为41.5%,但我们认为该值存在低估。

1)政府负债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2015年底已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总量,另一部分为按照20%的代偿率匡算的2013年6月审计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余额。2015年底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总计26.66万亿;2013年6月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地方政府债务2.67万亿,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按照20%代偿率匡算,按照“对确需依法代偿的或有债务,地方政府要将代偿部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保留追索权”原则,这一部分将纳入预算管理,增量在1.4万亿左右。由此初步估算得到2015年全国债务负债率在41.5%。

2)我们认为2014年及以后债务滚动压力较大,仅以2013年6月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规模代理当前或有债务规模,存在低估,所以实际的全国债务负债率应在41.5%以上。

②年内新增地方债发行或扩容,或将超过1.5万亿。

1)按照此前财政预算信息公布,2016年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万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0.7万亿元,累计规模17.2万亿;2015年底专项债务和一般债务余额分别为99272亿元以及60802亿元,共计16.65万亿。同比去年,今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00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800亿元,新增债务限额1.18万亿。按照wind数据,2016年到期地方债规模为2436.72亿元,若不增扩债务余额限额情况下,年内新发行地方债将在1.42万亿左右。

2)从地方债发行空间来看,43号文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均强调了不论是置换还是新增发行,地方债存量必须控制在限额以内。其中43号文提到,“每年度的地方债务额度需纳入预算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批准”。但《意见》指出:“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结合此次财政部答记者问中提到:“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我们认为年内地方债限额调整或有可能,这就意味着年内地方债新增发行或扩容,届时年度新增地方债发行量将超过1.5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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