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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营改增”冲击几何?

来源:西南证券 作者:朱斌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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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拉开序幕,一周后扩围。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推广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其中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统一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税率为3%。

税率实际变动有限。营业税制下实际税率约为5.5%,增值税制下实际税率为5.66%,实际税率变动仅为0.16%。

征收范围有所扩大。增值税制下,原本不在税基中的银行同业业务利息收入, 政策性金融债及普通金融债等的持有到期利息收入均要按比率征税。

对股票市场影响较小,对货币和债券市场的冲击可能大于预期。在营业税制下, 除国债和地方债之外的债券买卖价差也在应税范围之内,按5%征收。但是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对该项营业税的征收力度极弱。而增值税统一为国税局征收,所以债券交易价差的边际交易成本可能上升5.66%。这将导致回购收益率和信用债及金融债收益率上升。

货币市场交易成本大增,按照新政策今年一季度交易产生增值税为527.07 亿。债券市场中,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假设每月应纳税额也会在6亿以上。增值税的带来的交易摩擦将会抑制交易,减少货币和债券市场流动性。但是以央行为交易对手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央行对市场流动性的把控不受影响。

对金融服务业不同子行业影响较为复杂。对银行业来说,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买入返售业务、拆借业务和贷款相关手续费纳入税基带来的利空大于部分服务和不动产购置抵减的进项税额,整体偏利空。对证券业来说,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两融利息,股票质押式回购产生的利息纳入税基,且由于同质化产品竞争较大,转嫁成本难度大,会有负面影响。但是对于其他“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如承销,资管等,由于产品差异化大,额外税负不难转嫁。整体影响偏中性。

“营改增”带来的进项税额抵扣是较大利好。纳税公司可以将购进或租赁房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购买咨询、广告等支出中含有的增值税税金纳入抵扣。经测算,对不动产购置一项来说,两年之内减少的税负是购置金额的6.6%,直接提升净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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