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AMC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性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评论:
n出表业务监管压力趋严,AMC重心将重回传统处置业务。
防风险背景下,监管层加大对出表业务约束。所谓出表或“通道”类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产品配合收益权互换的形式借道AMC将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转移出表但收益处置权仍旧得到保留的业务模式。
在金融机构不良压力加剧、处置诉求大幅提高的背景下,不良资产的买方市场格局得到确立,不良资产收购价日趋下行(目前约为账面原值的3折左右)。金融机构作为不良资产真实质量的第一知情者,为避免“贱卖”部分优质不良资产遂采取“通道”类业务模式以实现所有权出表但收益权保留,目前该类业务的承做方主要为不良处置能力相对偏弱的地方AMC。因该类业务多采取“抽屉协议”或间接回购的模式,监管层难以有效把控,因此从当前防风险的背景出发,难免会加大对其的约束。
AMC传统处置业务有望迎来增长新机遇。我们认为监管层加大对金融机构“通道”类业务的约束将迫使金融机构更多与AMC开展传统的收购处置业务,不良资产的供应或将进一步加大,AMC的传统处置业务有望迎来业务量的增长新机遇。
重心将调整至传统处置业务。因为“通道”类业务目前主要承做方为地方AMC,我们判断:1)在中央强推“供给侧改革”叠加鼓励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开展市场化重组、债转股、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出让处置不良资产的诉求日渐强烈,收购价格仍有望下行;2)地方AMC通过与资本市场对接,打造基于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的区域金控平台(如浙江东方)提高了自身的处置能力,叠加此次监管约束刺激,地方AMC的业务重心将调整至传统处置业务,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