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中珠控股推15亿元激励增持计划大股东豪气兜底+补偿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2016-01-23 08:43: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珠控股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向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核心员工推出激励增持计划,可以其薪酬所得、合法自筹资金等方式,在2016年1月25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中珠控股股票,增持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按照方案,如增持后出现亏损,中珠集团不仅对相关员工予以兜底补足,同时还将提供额外补偿,相当于为员工团队提供了一次“无风险投资”的机会。

在A股市场持续走低、公司股价1月份至今跌幅已近40%的背景下,中珠控股的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及持续盈利能力的信心,日前向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核心员工推出激励增持计划。按此方案,如增持后出现亏损,中珠集团不仅对相关员工予以兜底补足,同时还将提供额外补偿,相当于为员工团队提供了一次“无风险投资”的机会。

中珠控股今日公告,中珠集团现已拟定一份激励核心员工增持中珠控股股票的计划。在坚持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该计划旨在激励中珠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含中珠控股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中级职称人员及核心员工参加本次增持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400人),积极增持中珠控股股票,增持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

明细来看,该计划要求列入增持计划的核心员工以其薪酬所得、合法自筹资金等方式,在2016年1月25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中珠控股股票。不过,纳入激励计划的增持规模并非没有限制,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一级增持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人,其他级别增持规模依次递减,如核心员工、储备干部对应的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00万元。

对核心员工增持规模提出限制的背后,是中珠集团所提出的优厚激励方案。据披露,被列入增持计划的全部人员依规增持中珠控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其所有,但相关所有税费也由其承担。相比之下,该则激励计划的亮点在于,相关人员买入中珠控股股票、且在增持计划结束之日起连续持有12个月后,如账面价值低于其购买成本,参与增持计划的员工在向中珠控股董事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告知并核准后,可将该部分股票依规择机卖出,随后填报《股票买卖损益表》提交中珠控股董秘处审核、中珠集团财务复核后,卖出的账面亏损部分由中珠集团兜底进行补足,并且中珠集团还将按其购买成本提供10%的补偿。

不仅如此,如果相关人员买入股票后,在增持计划结束之日起连续持有24个月后如账面价值低于其购买成本,在同样履行完上述审核程序后,卖出的账面亏损部分由中珠集团兜底进行补足,且中珠集团按其购买成本提供25%的补偿。不难发现,对激励计划的核心员工而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所获的潜在收益似乎比存银行更为划算(在投资出现亏损的情形下)。

不过,中珠集团同时强调,中珠控股董秘处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并核准后20个交易日内,若中珠控股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其购买成本一定比例的(如增持计划结束之日起连续持有12个月后,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其购买成本的110%以上),相关损益应由其个人承担。

提出如此优厚的激励计划,中珠集团底气何在?根据中珠集团表述,本次激励增持计划的推出,是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持续盈利能力的信心,并在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使核心员工也能共同分享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中珠控股今日同时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0%至150%。中珠控股表示,2015年度公司在各项经营工作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顺应市场变化,进行战略调整,出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大幅增长,BT项目完工结算,从而对年度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中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