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从过去11年沪深300指数的运行情况来看,触发熔断的可能小较小,主要集中于个别指数大幅波动的年份。下跌比上涨更容易触发熔断。在没有熔断机制的过去,触及5%或7%后并不代表指数会继续扩大涨跌幅。最为极端的情况即开盘涨跌超过7%,在历史上只出现过6次,且其中5次是由于暴涨引起的。在现有涨跌停制度下,熔断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
报告正文
周五下午,三大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共同发布了市场期待已久的指数熔断机制,并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三家交易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采纳了反映最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另有部分意见暂未采纳。”
——上交所发布
“沪深300指数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暂停(以下简称“指数熔断”),并向市场公告:(一)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至届满。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二)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出现上述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指数熔断的具体实施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本报告将采用回测的方法定量分析在熔断制度下,沪深300指数以往11年间的表现,统计了从2005.4.8到2015.12.4共2591个交易日的交易数据。在过去11年间,有105个交易日会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占所有交易日的3.88%。各年份触发次数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