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说理回应、详尽行政处罚决定彰显证券稽查执法理性与办案扎实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有着“散户绞肉机”之称的上市公司华锐风电(601558,买入)终因为造假受到顶格处罚,11月20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信息披露违法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未勤勉尽责案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华锐风电因粉饰上市首年业绩,虚增营业收入超24亿元,进而实现虚增利润总额约2.78亿元,相关责任人以及中介机构当事人受到当前《证券法》约束内的顶格处罚。
两份处罚决定书显示: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本案中,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7.58%。利安达作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诸多执业问题。
调查35天
累计获取200多份书证
这一我国资本市场上罕见的违法违规案件,其调查工作难度令人难以想象,然而证券稽查执法人员克服各种客观以及阻力,在较短时间完成了各项调查工作。
“华锐风电”是我国风电系统龙头企业,上市首日股价高达98元/股,2013年一度跌至3.31元/股,被称为“散户绞肉机”。该公司因高管内斗,自曝财务黑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接办该案时,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组有多起要案在办,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本着“干同样的活,出更少的力;出同样的力,干更多的活”的目标,调查组科学分工、合理搭配、抓紧时效,保障了办案质量与效率。
调查工作总共历时35天,其中现场调查20天,调查组20天连续作战,对30多个省的50多个项目展开调查,获取了累计200多份重要书证,一举掌握了华锐风电违法的核心证据。
针对此案市场影响大、案情已公开的情况,调查组制定并实施了调查方案。一是扫除盲点,调研学习,脚踏实际地做功课。华锐风电的业务模式以及风电行业现状是此前证券稽查执法从未涉及的领域,为了解风电行业的特点,准确把握华锐风电问题所在,调查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补课。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避免惊扰调查对象,调查组专门联系同行业公司进行调研,并邀请风电行业资深研究员了解风电行业特点,确保调查取证准确、高效。
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公司又经过几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裁减,公司以资料丢失为由拒不提供各种生产经营数据。在原有线索近乎中断的情况下,调查组跳出传统的财务类调查方法,选取突破口快速挺进。在调查取证中,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线索,就连被丢弃的工作资料与设备也详细探查,最终获得了关键证据。
由于华锐风电上市首年确认收入的50多个项目涉及30多个省、40多个县市,且多数项目在极为偏远的地区,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大胆创新调查方法,善用监管资源,整合系统合力,一是请地方证监局联系其监管范围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予以配合,二是通过与上市公司的积极沟通,发动其兄弟公司核实项目真实性配合核实工作,最终仅用了两周的时间,就完成50多个项目的核查工作。
在遭遇上述种种困难的前提下,扎实调查,整理上万页证据,撰写了上百页调查报告。同时该案也成为给予相关当事各方及相关责任人以充分申辩机会。
在顶住压力、克服困难成功告破案件的过程中,稽查办案人员坚持“不吃被调查人员一碗饭,不喝被调查人员一滴酒,扎扎实实办铁案”的纪律要求,即使在上市公司取证多日,订的盒饭也全部由稽查人员自费承担。
公开说理
回应警示普遍性问题
华锐风电及相关责任人员、利安达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事先告知文书后,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证监会应华锐风电及部分责任人员、利安达及责任人员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针对该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涉及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进行对照解析,阐释支撑处罚决定的法理、情理依据,达到了“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效果。对当事人的申辩、反驳给予足够的回应,让当事人感到执法机关并没有“以权压人”、“仗势欺人”,中国证券市场是个“给说法”、“讲道理”的地方。参与听证的行业律师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从前端减少当事人兴诉缠讼,也有利于排除外界“暗箱操作”、“选择性执法”的怀疑。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本案两份《行政处罚法决定书》,用了较大篇幅,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公开进行说理回应,并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警示。同时,就行政处罚工作来说,法律文书充分“摆事实,讲道理”,是“感受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与主要手段。强调处罚决定的说理回应。
行政处罚决定书
越来越详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系统研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开撰文称:“早期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为简单,只有定性的结论,缺乏分析和说理的内容。不过自2009年以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撰写得越来越详尽,不但对相关违法事实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对于当事人的辩解也给予了一定的回应,在处罚决定方面更增加了说理的内容。”
本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了回应: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违反保护投资者法律规定后,均不得以内部纠纷为由,或者借口已经发布了单方面免责声明,逃避证券执法的追究。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知悉、未参与财务舞弊活动,或者曾对涉案财务数据提出过质疑,均不是当然的免责理由。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执法的根本目标并不是有意跟某个公司、某个机构、某个人过不去,而是通过处罚警示市场,预防其他类似行为再度上演,最终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维持市场秩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三公”的基石,华锐风电和利安达的上述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背离了证券市场的诚信精神与价值。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