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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意见点评:千呼万唤始出来,犹看后续诸细则

来源:长城证券 作者:桂方晓,熊杰 2013-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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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

光伏行业已经反转,企业盈利改善已得到确认。国内利好政策陆续出台,企业有望迎来业绩估值双提升。我们维持光伏行业“推荐”的投资评级,推荐隆基股份、航天机电、东方日升、中利科技、特变电工、海润光伏、阳光电源、爱康科技等。

要点: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从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六方面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基本是对前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六条政策的细化,总体而言并无超预期之处,但提高了后续政策细则出台的确定性。

国内装机目标进一步明确。《意见》明确了2013-2015年,年均新增装机量10GW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以上。该目标在此前已提出,《意见》给予进一步明确,表现了政府对于发展国内应用市场的决心。我们仍维持2013-2015年新增8GW、10GW、12GW的预测。

分布式从示范开始推广。《意见》提出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视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

新增产能设定较高门槛。《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新产能应满足单晶硅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kWh/kg。该标准门槛较高,接近一线厂商高效产品的标准,这对于中小企业扩产与潜在新进入者形成了较大阻力,有利于加快去产能的进程。

分布式发电量纳入考核范围。《意见》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这极大的增强了地方政府和电网发展分布式的动力。

明确补贴年限20年。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此前补贴年限不明,银行无法测算投资回报率,投资方的融资遭到较大限制。20年的补贴年限尘埃落定,电站收益的确定性增强,不仅融资问题得以解决,而且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也有望提上议程,电站资产流动性将大为提高。

补贴资金拖欠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此前补贴资金拖欠的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财政和金融差别化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将加速提升行业集中度,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

后续政策细则即将出台。《意见》中诸多政策仍需进一步细化,电价补贴细则、准入条件、并网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细则有望陆续出台,国内市场将大规模启动。

风险因素:海外贸易壁垒;光伏政策不达预期;国内地面电站并网或发电量不达预期;国内分布式启动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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