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信披违规遭密集监管措施 众和股份“上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望 2015-09-24 10:11: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屋漏偏逢连阴雨。

继因2014年年报、筹划收购天津巴莫部分股权、信息披露等多处存在违规,被深交所下发问询函、关注函和监管函之后,众和股份(002070.SZ)2015年半年报又一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众和股份9月23日的公告显示,其于近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纺织印染面料与锂电池材料的营收和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公司担保对象君合集团被债权人申请执行、实际控制人许金和与许建成合计所持32.28%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等问题。

早在2014年就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许金和、许建成、君合集团等(详见本报2014年11月26日、27日《“失信”上榜近4月 众和股份董事长深陷民间借贷?》和《众和高管频列被执行人 担保方关系扑朔迷离》),目前仍然“榜上有名”。

不仅如此,众和股份也在2015年3月25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其至今未对外公开披露说明。

另据证监会公开资料,福建证监局于2015年8月27日分别向众和股份及其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董事兼副总裁和董秘詹金明、财务负责人黄燕琴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于2015年7月28日向众和股份的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但遍查众和股份公告发现,其迄今仍无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信息披露。由于9月21日众和股份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未能获得对方回应。

担保超授权且未披露

据前述深交所问询函称,截至2015年6月30日,众和股份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2559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31.86%。2015年2月,君合集团债权人向厦门中级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法院裁定君合集团需支付7559.1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此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众和股份9月23日公告解释称,君合集团具有偿付能力,其已支付 1444.35 万元款项,并与相关债权人在协商解决中。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持有君合集团95%股权的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将其所持20%君合集团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2亿元。

但众和股份8月22日公告表明,截至公告日,众和股份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32200万元。而众和股份为子公司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995万元借款已逾期。

虽然众和股份声称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但发文日期为 2015年8月27日的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众和股份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为君合集团累计提供担保5次,担保额度达4.03亿元,超过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3.5亿元授权额度。

此外,众和股份在2014年2月13日和3月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8000万元担保合同、与厦门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6300万元担保合同,保证对象均为君合集团,但均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公告表明,君合集团系众和股份发起人股东之一,但其持股在2014年3月24日后降至5%以下,目前已不是公司关联法人。据半年报,君合集团持有占众和股份总股本1.17%的745.55万股。

深交所问询函还指出,截至2015年半年报期末,众和股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0.9、0.49,短期借款为8.39亿元,同比增加5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亿元,深交所因此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对上述借款的还款安排。

众和股份公告称,对于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可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偿还。并努力变现部分纺织印染资产,增强现金流,同时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而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亦可降低有息负债比例。

但依照最高法院要求,有关部门可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而众和股份及其实控人、主要高管都已是失信被执行人。

据最高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众和股份对君合集团拒不履行7559.1万元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拒不履行,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实控人股权全部冻结

公告还显示,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许金和、许建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28%股权,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深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众和股份公告统计,许金和被司法冻结股份为11281.62万股,涉及3起借款纠纷金额合计15454.36万元,其中冻结88.3155万股的1250万元已执行完毕。许建成被司法冻结9225.31万股,涉及3起借款纠纷金额合计4005.8万元,其中为许金和担保1250万元的案件已执行完毕,两人其余案件目前均尚未结案。

而众和股份实控人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此前已存在被强制卖出先例,据公告,2015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许金和涉及诉讼债务本金为7005.68万元的案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其所持占众和股份0.39%的249.9995万股,均价为11.022元/股。

对于许建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项,众和股份曾在2014年12月19日的公告中称,董事长许建成表示争取在1个月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之后,在2015年1月21日又公告,其本人正与法院等相关方协商办理删除手续。 但迄今距许建成争取删除的承诺已过去9个多月,其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根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继续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是违规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对此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众和股份未及时披露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据福建证监局今年8月27日下发给众和股份及其高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除了部分担保超授权且未披露,还存在会计核算错误,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7月28日向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后者在执行众和股份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未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审计底稿结论与审计报告披露不一致、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具体在函证程序不到位方面,华兴所未对华纶印染2013年的应收账款回函差异、安利达纺织回函结果不一致,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说明差异原因;对福建嘉达纺织应付账款询证函回函不符未见底稿所附入库资料;未对闽锋锂业2014年未回函预付账款执行替代性程序。

不过,对于众和股份未披露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是否违规问题,有上市公司董秘认为,决定书没有明确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可以选择自愿性披露,但因为对公司有影响,从上市公司自身角度出发就不会披露。

但臧小丽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和众和股份违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尽管众和股份对收到的诸多监管措施选择隐而不发的行为是否违规仍存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摆在众和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面前的偿债危机,及因此而随时可能爆发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旁落的风险,目前仍然无解。

(编辑:郑世凤,邮箱:zhengsf@21jingji.com)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