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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国务院发布两指导意见,融资租赁行业在朝阳中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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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点

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建立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

基本原则: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

发展目标: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2、主要任务: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融资租赁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在医疗器械、汽车、船舶、自贸区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等相关管理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减少对行业发展的制约。

重点鼓励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公用事业、农田水利、农机设备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和跨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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