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的相关规定,汽车维修将更加透明化和科学化。新规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机动车电子化维修档案,并及时上传相关数据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为建立全国化维修电子档案奠定基础;还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经营者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有效防止不同市场参与主体为了私利进行信息封闭;最后还赋予托修方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的权利,使维修经营者有动力进行电子档案的建立。新规细化了维修档案建立的相关内容,有助于全国范围内机动车维修信息库的建立和共享,有望促进汽车维修服务透明化和科学化发展,同时为汽车三包、二手车公平交易以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提供了有效手段和科学依据。
精确定义同质配件,其自由流通实操性提高。2014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到鼓励原厂配件自由流通,保障维修企业、维修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但仅仅“鼓励”不足以使得原厂配件流出整车厂商掌控的产业链条,另外同质配件含义不明确也使得配件的自由流通在实操中无依可循。而新规明确定义同质配件为“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同质配件的认定不再模糊,有望提高其自由流通的实操性。
维修技术性信息公开只作“义务”性要求,维修信息的垄断短期仍难以改变。新规规定“整车厂商在新车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定”,我们认为在义务性的规定下,整车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太可能主动地充分公开维修的技术性信息,整车厂商对汽车维修技术性信息的垄断短期内仍然难以改变。
投资建议:总体上,新规在建立全国性的电子维修档案、同质配件详细定义方面将促进汽车维修领域的反垄断进程。同质配件流通有望促进零配件企业业务的发展,推荐汽车后市场服务龙头金固股份,汽车启动电池龙头骆驼股份;电子档案建立有望提升整体维修效率,并有助于二手车交易的科学定价和健康发展,建议关注布局维修服务以及二手车业务的汽车经销商(庞大集团、广汇汽车)。
风险提示:1)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2)经销商业务改革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