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增发募集20亿元投资330MW风电场:公司发布增发预案,拟以14.70元/股的底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16亿元投资330MW风电场,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募投风电场项目已列入“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项目共计34GW,公司获得5个项目合计429.5MW,其中3个项目作为此次增发主要募投项目。该3个项目均位于Ⅳ类资源区,2016年仍维持0.61元/kWh的上网电价;该3个风电场均位于中东部地区,消纳与送出条件良好。20亿资本金理论上可撬动1.2-1.4GW风电场建设运营:按照风电场7-8元/W的建造成本、80%的贷款比例测算,20亿资本金理论上可撬动1.2-1.4GW的风电场建设运营。因此,本次增发募集资金除了可用于投资330MW风电场项目之外,公司仍至少拥有GW风电场项目的投资潜力。
与北京宣力强强联合,项目资源优势明显:2015年2月,公司现金收购北京宣力持有的宣力控股55%股权,从而持有宣力控股100%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神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1.7%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宣力;北京宣力承诺自受让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2015年月,公司公告二股东乐顺控股拟以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将其持有的2.43%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宣力并锁定一年,价格根据实施日收盘价的90%确定;未来北京宣力仍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增持公司更多股份。
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宣力双方利益已高度一致,这体现了北京宣力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长期战略合作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北京宣力具备较大的项目资源优势,在“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中斩获颇丰即为明证;公司拥有上市公司平台,同时在新能源产业具有深厚的积淀,双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有望将公司打造成为民营风场巨头。
新疆哈密300MW风电场已经开工,未来风场装机规模或超预期:公司收购宣力控股剩余股权之后,扩充了新能源产业的团队规模,加快了新能源产业的投资进度,提升了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尤其是风电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新能源项目开发过程中,公司将更多的与供应商及客户建立连接,有助于主业发展并整合利用产业链资源,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市场资源和盈利空间。新疆哈密300MW风电场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内有望并网发电,其极佳的盈利性为公司2016年业绩高增长奠定基础。公司项目储备丰富,除了330MW募投风电场项目之外,还有河南济源王屋长树岭50MW风电场项目与广西上思四方岭49.5MW风电场一期项目已列入“十二五”第五批核准计划,核准在建与拟核准项目合计达729.5MW;我们认为公司有望加快实现“在3-5年内完成至少2GW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的发展目标。
投融资业务收益颇佳,2015年有望加大投资力度:公司的专业化投融资平台天利投资2014年盈利2145万元,大幅增厚了公司的业绩。公司投融资事业部以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为投资重点,注重对投资项目的开发与筛选,积极挖掘市场前景广阔、成长性好的投资标的。2015年公司有望加大投资力度,推进投融资项目开发,不断提升公司发展潜力。
投资建议:在不考虑增发摊薄股本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15-2017年的EPS分别为0.31元、0.58元和0.94元,对应PE分别为58.0倍、31.2倍和19.5倍,维持公司“买入”的投资评级,目标价23元,对应于2016年40倍PE。
风险提示:风电行业需求不达预期;海上风塔放量不达预期;风电场投资进度不达预期;融资不达预期。